2017年5月14日星期日

推特党旗



郭文贵先生的号召,我来做个党旗好了。

该设计基于中华民国的五色旗为基底,加上国际通行的和平鸽图案。既有再造共和之意,也有国泰民安之意,另外也与 Twitter 图标一致,以纪念世界上最活跃的华语爱国者社区。

关于中华民国五色旗帜的含义:

五色旗之创意根据中国文化用五数之习惯,以红、黄、蓝、白、黑五色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联合成大共和国之至 德,寓义甚当。且外国人视五色彩旗为虹旗,虹现而雨霁,虹旗出则象征一扫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之阴霾,以实现政治清明。

而且五色旗的赤黄青白黑是印刷三原色加上黑白明暗色调,恰可以组合成各种色彩,有共和的含义。"五"在汉语可指大量无数,所以有"五彩斑斓"之 说。我觉得这面章太炎设计的旗美极了,含义也好极了。支那文化中五行,五方,社稷坛五色土对应的也是这五色。

详见 Twitter 网友 @lihlii真民国是五色旗的民国》。

附注:
1. 五色旗来源: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ROC_flag_old.png
2. 和平鸽来源: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Peace_dove_icon.svg

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

公平制造

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方通过向低人权国家转移制造业,一方面绕过了发达国家在劳工福利方面的种种规定,使近代发达国家劳工运动的成果空置,最终制造了大量失业;另一方面在低人权国家,因为大规模工业化技术的引入,从而放大了这些国家在劳工福利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缺陷,最终制造出人道灾难或生态灾难。我认为,通过在发达国家引入【公平制造】概念,有助于改善这一状况。

我主张,任何商品的制造全过程,应该符合该商品最终销售国,对于此类商品的制造标准、劳工标准与环境保护标准。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商品,及其制造行为,应该被视为对低人权国家的剥削,对商品最终销售国当地同类制造业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对商品最终销售国同业劳工的歧视,应当被禁止在该国销售。


2016年,这是一个恐怖主义全球蔓延,独裁政体重新崛起的时代。上世纪末关于全球化的种种美好许诺不但没有实现,相反,言论自由、民主制度、劳工保障、自由贸易、自由航行……这些早在19世纪就已经达成的人类文明共识,在新浪潮的冲击下,显得摇摇欲坠。我认为,这一切乱象背后,缺乏道德支撑的跨国商品贸易,是根源之一。

在全球化以前,一国市场的主要商品,来自于该国的制造业。围绕着商品制造而衍生的劳资对抗,决定了该国的劳工福利水平与环境保护水平。在民主国家,因为劳工运动的合法性,以及公众对于环保政策的影响力,这些国家可以有效的维持比较合理的劳工福利与环境保护标准。

而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劳方依旧被束缚在国境线范围内),资方通过往低人权国家迁移,规避了发达国家劳工运动在近代取得的成果。事实上为资方提供了对抗劳方的新武器:把工厂迁走。发达国家劳方面临这要么接受较低的福利水平,要么失业的局面。而在另一端,低人权国家,特别是独裁国家,因为劳工运动受到严厉镇压,劳资对抗实际上变成资方为所欲为,加上公众对于公共政策毫无影响力,环境保护指标完全被视若无物。大型现代工业化外资企业的进驻,在当地制造了劳工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双重恶化惨剧。

这种全球化的受益者,就只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家与第三世界的独裁者,而发达国家的劳工阶层与第三世界的劳工阶层都落到了,或者失业,或者接受前19世纪的资本主义盘剥的境地。加上今日科技的发展,技术对生态的破坏远非19世纪可比。

这种资本的全球化,劳工的边缘化,给恐怖主义提供了土壤,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第三世界。贫富差距在加大,对资方的监管变得形同虚设,公众利益与生态考量变得可有可无。

我认为,解决之道,在于扩大发达国家本已非常成熟的劳工保障与环境保护体系的适用范围。既然资本已经全球化,那么劳工保障与生态保护也应该全球化。对发达国家来说,让本地制造业与海外制造业公平竞争——而不是任由海外制造业滥用低人权优势或者低环保优势——本应理所当然。

基于此,我主张:

任何商品的制造全过程,应该符合该商品最终销售国,对于此类商品的制造标准、劳工标准与环境保护标准。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商品,及其制造行为,应该被视为对低人权国家的剥削,对商品最终销售国当地同类制造业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对商品最终销售国同业劳工的歧视,应当被禁止在该国销售。

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

可信消息来源

本文旨在为网络社会设定关于【可信消息来源】的基本准则。

术语


再造共和:致力于在中国实现民主共和的匿名组织。

消息来源:发布事实或判断的自然人或组织。

事实:对事物的客观描述。

判断:对事物的主观描述。

过失:指事实或判断被事后证伪,但消息来源发言时心口一致。

故意:指事实或判断被事后证伪,但消息来源发言时心口不一。

信仰


我相信,一个以真实名字发言的自然人或组织,比匿名者更可信。

我相信,对于任何自然人或组织,第一次撒谎总是比较困难的,第二次就容易多了。

准则


第一条:提供可供核实的,全部下列信息的消息来源,被认为是实名的:
  1. 名字
  2. 地址
  3. 网址
  4. 电子邮件
  5. 电话号码
第二条:来自实名消息来源的事实,被认为是可信的,除非被证伪。

第三条:基于可信事实,得到的判断,若无逻辑错误,则被认为是可信的,除非被证伪。

第四条:证伪——若两件“可信事实”同时为真,则必导出逻辑错误,则其一必为假。

第五条:证伪——若两条“可信判断”同时为真,则必导出逻辑错误,则其一必为假。

第六条:证伪——若某“可信事实”与某“可信判断”同时为真,则必导出逻辑错误,则其一必为假。

第七条:事实或判断被证伪,且可证明消息来源于发言时,出于故意,则该消息来源不可信。

第八条:一旦某消息来源被证明不可信,则该消息来源所发布的所有消息均不可信。